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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还需不需要照发工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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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9-04-09 21:55作者:泉州劳动合同法律师来源:泉州劳动合同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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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女职工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还需不需要照发工资?

  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六条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(一)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…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。”

  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: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”

  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》第五条:“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。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”

  由此可见,生育津贴相当于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,生育津贴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特殊表现形式。因此,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,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,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,否则女职工在此期间相当于领取了两份工资。

  当然,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其产假工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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